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如还有疑问,请查询我局户政管理相关栏目(网址:http://sgaj.ziyang.gov.cn/details.aspx?id=4229)或者拨打我局户政大队电话02826559234或者继续通过《咨询投诉》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