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三章第1节第29条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二、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1、已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的驾驶证;
2、出入境管理处打印的所有出入境记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
如有疑问,请继续与《咨询投诉》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