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市油气“三电”设施安全防控工作水平,增强群众参与油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11月19日上午,市油气办、“三电办”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网供电公司、雁江区伍隍镇政府、雁江区公安分局、雁江区国网供电公司高压分公司、兰成渝分公司资阳输油站、消防救援站等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在雁江区伍隍镇一碗水村集中开展油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进乡村”活动。
活动中,宣传人员以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有奖问答等形式宣讲维护油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发生事故的危险性以及破坏油气“三电”设施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把“大道理”讲成“小故事”,把单项“吸收”变为双向“交流”,号召村民要深刻认识油气“三电”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参与到设施保护行动中。
下一步,市油气办、“三电办”将继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整体工作效能,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确保全市油气“三电”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为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安全保障。
了解油气和“三电”设施:
所谓油气是指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及阀室、油库、输油站;“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其中电信是指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为何要保护油气和“三电”设施:
油气和“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做好保护工作是事关国家公共安全,事关每一位百姓的切身利益,变压器、电线、电杆都具有高压危险,破坏电力设备不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还严重威胁自身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光缆线、电信基站是现代信息传播的基础保障,破坏电信通讯设施将导致周边手机、电脑失去信号和网络,造成巨大的通信故障和经济损失,而光缆线内部并无铜与铁,不具备回收贩卖价值。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1.严禁擅自开启、关闭油气管道阀门
2. 严禁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3. 严禁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识桩
4. 严禁在埋地管道上方行驶重型车辆
5. 严禁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6. 严禁在管道附属设施和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挖掘、钻探、采矿
7.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天线、塔桅(杆)附近违法违章施工、钻探、打桩、取土
8. 严禁私自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和标志物
9.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烧荒、祭祀、放烟花、堆放易燃物
10.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附近放风筝、钓鱼、倒垃圾
11.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馈线附近种树、种植高杆作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12. 严禁盗窃和破坏三电设施
“三电”保护我们能做点什么:
1.遇到破坏油气和电信设施、非法阻碍输油气管道、电信维修和非法收购电信设施的行为,及时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发现油气和电力设施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及时告知地方运营商进行处理;
3、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油气和“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4、坚决不为任何破坏油气和“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5、营造“油气和‘三电’设施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稿件来源:平安资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