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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公安公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6  浏览量:7521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与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密切协作,持续深入向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破获一批重点案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资阳市公安局公布4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7.1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7月,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线索,破获“7.1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芦某彬、芦某清、刘某芬三人自20234月起驾船在沱江河王二溪段通过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芦某彬等人将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分别贩卖给何某勇、伍某均等人。经调查核实,芦某彬从中非法获利40000余元,芦某清获利2600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11.30”滥伐林木案

      202311月,乐至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平、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砍工砍伐乐至县盛池乡矮子桥村林木,共计砍伐林木236株,林木蓄积量22.05立方米。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7.20”非法采矿案

      20237月,安岳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平、李某军、余某波、何某、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岳县来凤乡双珠村9组碑垭口寨子坡合伙开办采石场厂,非法开采条石74千余砣,销售价值103万余元。何某平、李某军、余某波、何某、李某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至一万元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挖掘机、切割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四:“1.14”非法狩猎案

  资阳市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于20227月成功侦破“1.14”特大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野生鸟类11万余只,鸟网、播放器等猎捕工具共计416套,彻底摧毁一个横跨三省集猎捕、收购、运输、贩卖一条龙链条式的犯罪团伙。涉案21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信息来源:平安资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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