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5月1日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迎来了实施20周年纪念日。资阳交警推出普法专栏,让我们一起学起来吧!
醉酒+分心驾驶 出租车司机被刑事立案侦查
2024年04月17日01时29分许,李某驾驶川M号牌出租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一段时,因分心玩手机与违停在路边的川M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下车后,李某满身的酒气引起了被撞车辆驾驶人杨某的警觉,杨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血检,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已被刑事立案侦查。资阳公安交警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因醉酒和分心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违规停车负次要责任。
法律条文
1.酒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千言万语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