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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酒驾
时间:2024-05-27  浏览量:4787

  自200451日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迎来了实施20周年纪念日。资阳交警推出普法专栏,让我们一起学起来吧!

醉酒+分心驾驶 出租车司机被刑事立案侦查

        202404170129分许,李某驾驶川M号牌出租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一段时,因分心玩手机与违停在路边的川M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下车后,李某满身的酒气引起了被撞车辆驾驶人杨某的警觉,杨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血检,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已被刑事立案侦查。资阳公安交警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因醉酒和分心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违规停车负次要责任。

法律条文

  1.酒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千言万语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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