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同事告诉我,她接到了好几个电话,都是一个名叫王强(化名)的当事人打来的,对方一直在询问我的名字并确认每一个字。我问为什么要问这么清楚,同事答说是要给我送锦旗。我笑说:“他的案子已经和解结案很久了,而且还没有完全执行完毕,这会儿送锦旗是督促我加快执行吗?”
没几天,我刚来上班就看到王强在法院门口拿着锦旗说要送我。我推辞说:“这个案子还没有执行完毕,我受之有愧。”王强却很坚持:“确实很感谢你张法官,那时疫情严重,不好又来找你,后来我想请你吃饭,又怕违规,就只能做面锦旗送给你,感谢你在我的案子上这么尽心尽力。”
看着这面锦旗,我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过去。2017年9月,王强花费10万元购买熊某(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完工的一楼主体房屋,并继续修建。修建过程中,因修路,该房屋面临拆迁,熊某便以房屋业主的身份领取了拆迁款42万余元。因为双方对拆迁款的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强将熊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拆迁款,后来法院判决由熊某给付王强拆迁款28万余元。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我查询了熊某的存款、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信息后,发现除了一辆2015年购买的雪佛兰牌的小轿车外,他还真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我通知熊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希望能够从他身上找到突破点。一番询问后,我发现,熊某比较年轻,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目前已离异,子女不到三岁……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强坚决认为:“拆迁款就是被熊某领走了、转移了,钱肯定还在,我要求他一次性马上履行。”熊某则表示:“拆迁款我已经花完了,拿不出来。我配合法院执行,我名下唯一的财产就是那辆汽车,任凭处置。”
我心想,那车有些年头了,变现价值不高,处置可能会是无益的。而且受到疫情影响,能够采取的强制措施有限,不能实施拘留,更何况熊某也不符合拘留条件。案件到瓶颈了,心里的两个小人开始打架,一个说该查的都查了,没有也没办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说别急,再想想看试试看,总会有办法的。最终,我还是决定再加把劲。
我再次找来了熊某,从案子对他及他的子女的不利影响等方面,跟他推心置腹地剖析,希望他能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一部分表示诚意,暂时凑不到的分期履行。同时,我也向王强释明案件的查询结果对他的不利影响,尽量让他接受案件的查询结果。我尽量把双方的意见往一致的方向带,不知道在第几次沟通的时候,王强和熊某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我的心也算是放下了,虽然没有一次执行完毕,但也算是给了王强一个交代。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插曲,王强年龄较大,又是伤残军人,原本我想从司法救助的角度上试试看,希望能救救急。可当我把这个想法告诉王强时,他的回答却让我很感动,他说:“算了,张法官,谢谢你为我考虑这些,我每月还有1000多元的伤残补助,还吃得起饭,救助金还是给更需要的人吧。”
其实,每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在这些故事里我们能看到不同的人性。有时,人性的丑恶会令我们愤恨无比,有时,人性的光辉却又让我们肃然起敬。
作为执行干警,多数时候我们都置身在矛盾漩涡中,承受着当事人痛苦地情感宣泄,这是别人看不到的风景,也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攻克执行难,甚至彻底解决执行难,是我们每一名执行干警的心愿。执行之路很长,但是我相信,希望就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