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警务公开
关于开展低速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的通告
时间:2023-08-28  浏览量:14528

为加快推进本市低速功能型无人车(以下简称“无人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提高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现将开展“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的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于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等活动。

所称“无人车”,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零售车、无人清扫车、无人安防车等,是指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搭载先进的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在无需人类主动操作情况下,实现自动、安全行驶,进行道路清洁、监管巡逻、货物和餐饮配送等功能及应用的新型运载工具。

所称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是指在资阳市城市区域和道路范围内指定的路段,以“无人车”为载体,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载货、配送、零售、环卫、安防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

所称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主体,是指提出“无人车”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申请,组织开展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

二、开放区域

“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道路开放区域为全市中心城区和城东新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其中测试与示范道路为以上区域信号灯正常运行、道路标志标线清晰、准确、完好的道路。

三、路权划分

“无人车”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正常情况下,禁止借道超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借道通过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

“无人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管理要求

“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雁江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开展运行监管等工作。

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车辆应在封闭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并由国家级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对于已获得其他省级或市级道路测试申请主体,提交异地封闭道路测试报告及异地道路测试通知书等在其他省、市、区进行相同或类似功能的道路测试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并备案后可在认定的区域和道路开展测试和示范。对未获得其他省级或市级道路测试或商业示范的申请主体暂不受理本市道路测试或商业示范申请。

每辆“无人车”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期间均配备现场安全员或远程安全员。应取得市公安局统一制定的编码和标识后上路行驶,并购买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责任险,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非机动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符合关于开展商超、外卖、快递配送的行业规范要求,并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进行业务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测试和运营需要的城市道路、公路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

五、市民提示

“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等活动期间,请市民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避让,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干扰正常行驶,不得进行故意损毁,对违反以上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4日

资阳市公安局网站  主办:资阳市公安局警务指挥中心  电话:028-26559507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3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20000042   蜀ICP备19004076号-2  川公网安备 51200002000001号
已访问 138062720 人次  美术及程序设计:曾华勇  [ 网站管理员登录 ]